第一次见到她是在车上。公交车上。不过我刚上去时并没注意到她。没错,我一向是个不大爱去看MM的人。当然,我并非心理不正常,或是无爱美之心,有是有的,问题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MM啊。这个城市无美女,我常对别人说,也对自己说。说过无数遍,于是我姑且相信了。
我把早在手中滚来滚去的两枚白菊花的一元硬币搡进无人售票车的投币箱,慢吞吞地向最后一排几个空位走去。阿嗨走在我前面,他腰比我细,而身材比我略为高大,这样就把我的风景遮去了全部,幸好我不会跟他计较的,否则即便有一个成功的男子后面必有一个支持他的人一说,也会赏他一拳的。何况他并非万众瞩目的成功,否则他早该身退了,又何至于现在我们一脸落魄眼巴巴的去找工作?
我把头探向车窗外一看,天气晴朗,恨恨地,或者是淡淡地说了一句话,总之,我不知道我究竟怀着怎样的心情。那句话是这样的:“TMD,那人……”大街那头的一片萧萧梧桐下,一人正在嘘嘘……
这就是我的城啊!记得在一篇文字中曾抒发过对这座我的城的喜爱之情。那句话是这样的,我爱你!我的城!许多年后我知道那时的我是个SB,主要是太清纯了吧在当时。怀着好大好大的抱负我来到这里读书,然后每天要把这个抱负想上千遍,所谓日久生情吧,几十亿次的念叨总该培养出一段可叹可恨的感情了吧。
当时她离我两米。当然这不一定精确,我到现在还后悔我干嘛不量一量。
那么也许是两米又零点零一公分吧。其实喜欢一个人就在这两米又零点零一公分的距离里。我曾经不知道只是因为我想得太多。
我一边感叹着一边屁股一挪要落座,却发现我右手撑着的这排靠里坐着一个女郎——准确的说是女孩。我喜欢女孩或者女孩儿这个称呼,总感觉说女人或者女郎太不适合了,给人一种狠狠错位的感觉。我手差不多是挨着她的后背的,一股馨香传来,我不由地一醉。不过也没有什么,我反而无限暧昧的细看她起来,大约持续了一秒,只有一秒,什么都没有看出,只是她那一身白有些特别,白帽子,白衣服,白裤子,不是灰白,是素白,不过白得有些艳。然后,完了。我让她淡出我的视野,自然而然地,就淡出去了,什么也没有剩余。
也许是故作清高,想硬要忘记她而不能了,因为我发觉我又看了她一眼。她皮肤也很白,长这么白却不知她要干嘛。我就直丁丁不掩色相的望着她了那么一小会儿,她甫一抬头,自然撞到了我目光。我倒一点儿事也没有——很久以后我承认我说这话是昧着良心的——不解她干嘛要脸一红,别过脸去。羞怯了不成?我想,怎么会,我又想远了,有些自作多情了我:)
“总是在深夜无人时无尽的叹息。
总是在快乐到极致时从高峰跌回,然后是无尽的痛苦和忧伤。”
这是曾经我自己的一篇文字中的一句话。当时阿嗨看见了,不屑的笑笑。可是在然后他却拍了我一下。我知道这句话触到了他内心深处的某些东西,可是我一直没有对他说过抱歉。我知道他不需要,就好像我也永远不需要他对我说出抱歉来一样。以后和人或在网上或在线下有和别人聊时,阿嗨时不时引用这句话——尤以网上居多,那自然是上面更自由的多的去了而已。
我总是在犯着这样一个毛病,很爱——差不多是嗜好了吧——引自己的话来出现在自己的另一篇文字中。其实我知道这巨恶,只是我忍不住,就好像我永远忍不住会自作多情一样。